企业要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2.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申报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需经登记),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3.申报年度前三年(指2017年至2019年,下同)共申请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3%以上。
5.符合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6.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附件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 (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县(区) | 企业 | 前三年专利申请 | 前三年专利授权 |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近三年研发投入比例(%) | 近三年利润 | 产权机构专职 | 上年度知识产权管理经费 | 管理人员培训率% | 职工培训率% | ||||||
专利 | 发明 | 专利 | 发明 | 2017 | 2018 | 2019 | 2017 | 2018 | 2019 | |||||||||
(备注:企业类型指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